台灣地震頻繁,地震災害發生時常造成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失,而房屋隨著屋齡增加也會造成強度老化,加上耐震設計法規的更新等因素,致使部分早期興建的房子可能潛在耐震能力不足,將使其於地震來襲時承受較大的風險。
內政部105年因應0206臺南震災研擬安家固園計畫,積極推動住宅耐震能力評估,並補助88年12月31日年取得建造執照之私有住宅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協助民眾透過評估瞭解自家住宅耐震能力,如評估結果安全無虞可讓民眾安心,如有安全疑慮可作為後續辦理補強、重建及都市更新之參考依據。
106年度補助既有住宅耐震能力評估(俗稱老屋健檢)
法令依據:依據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補助對象:民國88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造執照之合法住宅。
申請人:應檢附申請文件(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為準),向住宅座落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 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者: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 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委員會且未推選管理負責人者:應有區分所有權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率逾二分之一同意。
- 非公寓大廈者,以房屋所有權人為申請人(僅補助初步評估項目)。
申請方式:
應檢附申請文件(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為準),向住宅坐落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補助項目:
耐震安檢可以分為初步評估與詳細評估,補助金額及補助比率規定如下:
1.初步評估:全額補助(未滿3,000平方公尺為6,000元、3,000平方公尺以上為8,000元)。
2.詳細評估:補助評估費用45%(不超過60萬元)。
3.補助期限:至106年12月31日止,107年起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規定辦理。
耐震能力評估流程
1.民眾申請
2.初步評估
A.尚無疑慮(危險係數D≦30)
a.無需詳細評估及補強。
b.供申請人自行參考。
B.尚有疑慮(60≧D>30)
a.詳細評估
b.審查委員會
c.成果報告書送申請人
- 無需補強
- 申請人自行評估是否辦理後續拆除或補強
C.確有疑慮(危險係數D>60)
- 申請人自行評估是否辦理後續拆除或補強
誰來辦理‧後續改善方案
誰來辦理
初步評估
由公正客觀的專業人員,依據建築物的特性、梁柱尺寸、平面及立面的對稱性、建築物的現有缺陷等因素進行評估。
詳細評估
由公正客觀的專業人員,依據建築物構材尺寸及配筋,以電腦程式進行彈性地震分析,進而求得建築物耐震能力。
這些公正客觀專業人員(土木技師、結構技師、建築師),是依住宅性能實施辦法指定之評估機構派任。
後續都市更新補助案
住宅經耐震評估後,如需辦理結構補強或重建者,得依據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申請都市更新有關費用補助。
重建(依所有權人數核算)
1.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補助上限500萬元。
2.擬定權利變換計畫:補助上限300萬元。
整建維護
1.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補強設計:依更新單元內建築物地面層以上總樓地板面積核算補助額度,增作補強設計者,再提高50%
2.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工程:依更新單元內建築物地面層以上總樓地板面積核算補助額度,每平方公尺補助上限為800元,每案上限為總工程費用之45%。
3.施作提高建物耐震能力:施作部分樓地板面積每平方公尺補助上限為4,000元,不得超過該項工程費用之55%。